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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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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具三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戶口名簿影本、身分證影本各乙份,相片二張,申請人印章至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或由協會協助申請(重新鑑定者舊身心障礙手冊需繳回)。
經縣市政府社會局詢視後發給身心障礙者鑑定表。
持身心障礙者鑑定表至指定之醫療機構鑑定。
鑑定機構應於鑑定後一個月內,將鑑定表送達衛生局(如欲親至衛生局亦可)。
衛生局核發鑑定費用,並將鑑定表核轉社會局依規定製發身心障礙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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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類別:(共十四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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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視覺障礙。 |
2. |
聽覺機能障礙。 |
3. |
平衡機能障礙。 |
4. |
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 |
5. |
肢體障礙。 |
6. |
智能障礙。 |
7.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心臟、肝臟、呼吸器官、腎臟、吞嚥機能障礙、胃、 腸道、膀胱、造血機能、)。 |
8. |
顏面損傷。 |
9. |
植物人。 |
10. |
癡呆症。 |
11. |
自閉症。 |
12. |
其他(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 |
13. |
慢性精神病患者。 |
14. |
多重障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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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眠呼吸暫停症患者,其中經由睡眠多項生理檢查後,呼吸障礙指數(RDI)超過每小時40次的患者,屬於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障礙)列為輕度障礙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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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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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身心障礙各項福利說明(1)
臺灣省身心障礙各項福利說明(2)
如何申請輔具的輔助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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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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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文件
戶口名簿及身分證(十二歲以下免持)。
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印章。
洽辦單位:協會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鄉鎮市公所民政課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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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補發或換發身心障礙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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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心障礙手冊破損不堪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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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原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戶口名簿及身份證(十二歲以下免持) 。
最近一吋照片二張。
印章。
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另應檢附授權書及個人身分證影印本。
洽辦單位:協會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鄉鎮市公所民政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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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心障礙手冊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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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申請書。
戶口名簿及身份證(十二歲以下免持) 。
最近一吋照片二張。
印章。
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另應檢附授權書及個人身分證影印本。
洽辦單位:協會或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鄉鎮市公所民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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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戶籍異動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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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再攜身心障礙手冊及身份證或戶籍謄本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辦理戶籍異動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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